时间:2021-3-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南桥镇原党委书记李士尤提起公诉。据指控,李士尤利用职务便利,在万宁市南桥镇“小产权房”违法建设、政府工程项目建设中,为马某某、翁某某、朱某某、王某乙等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万元。

违建老板送万元“求关照”他收了后担心案发全退回

年至年期间,马某某在万宁市南桥镇南林农场建设小产权房。年4、5月,马某某为得到时任南桥镇党委书记李士尤的关照,使其违建项目不被拆除,先后二次通过王某甲在万宁市某酒店停车场送给李士尤共计50万元。

此外,翁某某、叶某某、蒋某某等人也为了保住其违建项目,得到李士尤关照,先后通过王某甲送给李士尤80万元。而陈某甲、刘某甲、王某甲、马某某、温某某违建老板怀着相同的目的通过陈某甲送给李士尤万元。

年11月1日,万宁市政府对南桥镇南林农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李士尤担心其受贿案发,将非法收受的万元和万元分别退还给王某甲和陈某甲。

为承揽和拨付工程款得到帮助工程承包商送给他97万元

年至年,王某乙承建了万宁市东星公厕、万宁市茄劳芳田公厕工程项目、南桥镇桥南集市国道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市政改造工程项目、南桥镇小管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为感谢时任万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万宁市南桥镇党委书记李士尤在工程承揽和拨付工程款方面的帮助,王某乙先后四次在万宁市某餐厅等地送给李士尤共计31万元。

此外,朱某某、王某乙等工程承包商也为感谢李士尤在工程承揽和拨付工程款方面的帮助共送给其66万元。

家属退赃李士尤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年6月11日,李士尤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投案,主动交代海南省监察委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立案后,被告人李士尤家属代其退交涉案款97万元,王某甲退交涉案款68万元,陈某甲退交涉案款50万元,上述款项现暂扣于海南省财政专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士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热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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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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